1、终端到终端: 用户通过彩信终端制作、编写彩信,并发送到MMSC,由MMSC将彩信发送到接收方终端。接收方终端如果是非MMS终端,系统将为接收方终端建立一个用户名为接收方号码的临时梦网邮箱,如果接收方用户已申请梦网邮箱,则彩信将直接转入该邮箱,系统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接收方用户。 2、终端到应用 用户可以通过彩信终端将彩信发送到一个应用系统,例如:发送彩信到Email信箱,Email信箱可以是梦网信箱,也可以是其他任意信箱。 3、应用到终端 彩信业务也可以由应用发起,由应用系统发送彩信到手机终端,在这种情况下,应用系统成为MMSC的外部增值应用。 业务资费1.按条计费。每条彩信最大容量限制为50K,每条0.9元(优惠期0.40元/条或0.30元/条) 2.发送方付费,接收方不收费。 3.漫游不加收漫游费用。 4.向用户发送的短信通知不收费。 注:终端到终端:发送方终端客户支付通信费; 终端到EMAIL:发送方终端客户支付通信费; EMAIL到终端:EMAIL客户(只能是梦网EMAIL)支付通信费,在手机话费中一并支付。 业务办理用户无需申请,为所有签约用户开通彩信业务。但用户需要开通GPRS或CSD 数据功能。 |